少女認受指使「睇水」
三名被告依次為十六歲的胡姓女被告、卅六歲的張國威及四十一歲的張元才,三人均報稱無業,控罪指他們今年一月十一日在黃埔花園銀竹苑二座一個單位,搶劫一名女子,掠去現金及鑽戒等物共值八千二百元。
控方指出,事主當日回家時,看見家門虛掩,首被告則在門口;第三被告看見事主,即時推倒及綁起她,再入屋搜掠。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後拘捕各人,警誡下首被告承認受到另外兩人指使負責「睇水」。控方透露,首被告曾於○九年接受警司警誡;次被告則有卅五項案底,當中廿八項涉及不誠實案底,亦有兩次潛逃紀錄。
案件編號:KCCC 24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