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保安捱揍致抑鬱 獲賠25萬

【本報訊】屋苑男保安員半夜被醉酒女住客踢傷,事後復患上創傷後焦慮及抑鬱症,並因此無再工作,他入稟區域法院向肇事女住客索償四十二萬多元。案件審訊後,法官昨日判決指出,雖然保安員的證供不能盡信,但女被告承認踢傷對方,又有醫學證據顯示事件令他精神狀況變差,故最後仍判保安員勝訴,可獲賠廿五萬餘元。

曼克頓山醉酒女住客踢傷

原告王家威(譯音)現年二十九歲,被告李文慧(譯音)。事件在○八年九月三十日凌晨發生,當時原告在荔枝角屋苑曼克頓山任職保安,被告是該處住客。

庭上證供顯示被告患躁鬱症,並有酗酒習慣,案發時她在屋苑大堂與原告爭執,不但踢傷原告右膝,更毀壞了大堂兩個花瓶及一塊告示板的玻璃。事發後個半月,被告於裁判法院承認有踢人毀物,同意自簽守行為。

原告則指出,在事發後五個月,被告又在屋苑向原告的主管投訴他,令他感到受辱並承受巨大壓力,致患上創傷後焦慮及抑鬱症,終在一○年因不勝壓力下辭職,之後再無工作。

案件編號: DCPI 14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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