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口男」事件 地署認衰道歉

【本報訊】一名上水居民早前向區內地政總署行動組投訴一項路面重鋪工程封閉行人路,卻慘遭職員以粗言穢語破口大罵。地政總署昨就事件向投訴人致歉,並向涉事的前線人員按《公務員事務規例》採取跟進行動,一旦採取紀律處分,嚴重者可被革職。

投訴人劉先生上周一透過電郵向公務員事務局投訴,指遭受地政總署新界行動組一名張姓男職員粗口辱罵。地政總署署長昨回覆劉先生稱,在了解事件後證實該名張姓職員隸屬地政總署新界行動組,張亦承認曾向劉先生說粗話,署方深感抱歉。署方會就張姓職員在事件中的行為,按《公務員事務規例》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並嚴肅處理事件。

據公務員事務局資料顯示,若公務員干犯不當行為或被法院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當局可施加譴責、嚴厲譴責、降級、迫令退休及革職等紀律處分,並可因應其嚴重性再施加減薪、暫停或延期增薪、罰款等金錢上懲罰。

投訴人促交代處分方式

而劉先生到北區地政處投訴時,被要求轉到北角政府合署的地政總部投訴。地政總署指,職員當時未能聯絡新界行動組上水辦事處主管,遂向投訴人指負責人在總部辦公,因而產生誤會。

劉先生昨表示,接受地政總署的道歉,但指信中未有交代會否及所採取的紀律處分,擔心署方黑箱作業。他要求署方向公眾交代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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