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涌東薈城商場去年九月發生玻璃門鬆脫傷人意外!一名女途人被突然甩脫墮地玻璃門的碎片割傷手部,事後更證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惟商場管理公司指保險公司委託公正行調查後,聲稱商場一直有為玻璃門進行例行檢查,指出事件純屬意外,故拒絕賠償,事主昨日於是帶同文件到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希望透過法律途徑追究。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即使管理公司有例行檢查玻璃門,亦不代表發生意外時可以完全免責。
四十七歲的盧女士於去年九月十五日上班途中,經富東邨商場天橋通往東薈城時推開玻璃門,豈料玻璃門突然鬆脫,令她整個人失去平衡,玻璃門連帶事主向前傾,應聲倒地,更被爆裂的玻璃碎片割傷手部,事主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理。
盧女士表示事發後經常出現情緒不穩、失眠及呼吸困難情況,更甚者對玻璃門產生陰影,不敢外出。同月二十六日,她到瑪嘉烈醫院求診,經過留院觀察後證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需服食精神科藥物及覆診以穩定病情;盧女士還要承擔五千多元的醫藥費。
在離島區議員鄧家彪的協助下,盧女士去信屋宇署要求徹查事件,又向涉事的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追究責任,但該管理公司交由保險公司委託公正行調查事件後,指意外屬保障範圍以外,故事主未能獲得賠償。管理公司亦稱一直對玻璃門進行例行檢查及維修,而事發前的檢查紀錄亦無發現問題,事件純屬意外,盧女士追討不果。
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昨回覆本報查詢時亦指,盧女士的個案乃個別事件且純屬意外,故公司並無責任作出賠償。
不過,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事主如果透過正常途徑使用玻璃門而受傷,即使公正行聲稱管理公司有對事發的玻璃門進行例行檢查,但亦不代表管理公司對意外毫無責任,而玻璃門的檢查質素亦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