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呈住址 恐礙意欲

【本報訊】去年十一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爆出多宗種票醜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正式發表諮詢文件優化選民登記制度,包括要求新登記及更改地址的選民提供住址證明,選民搬屋後返回舊選區投票須面對刑罰等,諮詢期為兩個月,如社會有共識可趕及於立法會選舉前實行。多黨對有關建議有保留,擔心會影響選民登記意欲。

優化措施展開諮詢

諮詢文件內容與政府早前提出建議大致相同,就六個範疇諮詢公眾意見,包括應否將虛報地址列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交由廉政公署而非警方進行執法,但就未有觸及非居港選民之登記地址問題。對於政府早前建議選民搬屋後須於某個限期內主動更新地址,否則可能面臨處分,政制局局長譚志源表示,注意到有市民擔憂罰則過於嚴苛,現僅建議選民搬屋後再返回舊選區投票才會受罰,期望市民就此再表達意見。

譚志源續指,諮詢期過後,若發現整體市民同意優化措施,當局會以「先易後難、先快後慢」方式處理,並以行政措施配合改善,最快可於今年五月立法會選舉選民登記限期前實施。

他又說,當局於過去數月共收到約七千個問題選民登記個案,發出二千多封書面查詢,加上廉署及警方的執法個案,相信已起到警惕作用,情況會有所改善。

民主黨議員張文光表示,選民可能因太忙或想保留娘家地址而沒有更新選民地址,若因而面對刑責可能過嚴,須多聽市民意見。民建聯議員劉江華亦擔心有關措施過嚴,要求新登記選民提供住址證明,或會令劏房住戶及青年人抗拒登記。

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亦不贊成要提供住址證明,認為會影響街頭選民工作,與家人同住的青年人亦未必能出示住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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