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打999投訴休班警惹官非

高級男警員在休班期間疑不滿的士司機「兜路」,多次致電九九九報案中心投訴,涉嫌阻礙警察通訊員工作而惹官非,被控六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裁判官在審訊期間,多番質疑通訊員未有充分資料下,便判斷被告並非身處緊急情況,指被告造成阻礙;官指稱擔憂市民因本案而被「嚇窒」,不敢致電報案中心,要求控方在續審時,釐清被告如何阻礙通訊員工作。案件押後至二月一日再處理。

控方案情指,八四年入職警隊的被告鄧志遠(四十九歲)於去年七月廿日晚上致電報案中心,指的士司機「兜路」濫收車資,要求警員到場。

怨的士司機兜路濫收費

後來被告再多次致電報案中心,指不滿到場警員的處理方式,要求更高級警員到場。

三名曾接聽被告來電的通訊員邱偉明、李寶葉及張佩新昨出庭作供。其中邱指被告曾表示要向警司投訴,但又未能說出投訴內容,邱認為被告情況不算緊急,遂着他到警署投訴。

李則指被告致電表示較高級警員遲遲未到,李嘗試解釋但對方不聽,李遂着被告先掛線;李認為被告不停重複問題是阻礙工作。張則指被告在通話時,頻與身邊人談話,令張感到混亂,影響溝通。

三證人在裁判官查問下,均承認有就被告來電跟進,亦認同被告來電並非無意義。此外對於裁判官指交通事故「可大可小」,李亦坦認未有足夠資訊下,便判斷被告並非處於緊急情況,裁判官聞言大感驚訝:「呢個係你哋執行職務嘅方法?」李只回應自己有即時跟進。裁判官之後將案押後續審,並要求控方屆時釐清被告是如何阻礙通訊員;官又慨嘆案發時已是二○一一年,不同於五、六十年代,警員不可以再有「唔好再催我,唔係你會有麻煩」這種思維行事。

案件編號:KCCC 404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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