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行政主任(EO)張健聰,聲稱受家庭問題困擾以致精神恍惚,在金鐘港鐵站一列車廂內趁人多擠迫時向一名女乘客捏臀。他早前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獲法庭破例不按上訴庭量刑指引判處即時監禁,昨輕判他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但他將面對政府的紀律處分程序,大好前程蒙上陰影。
辯方律師昨日替卅五歲被告張健聰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一直努力工作及進修,得到感化官認同。律師強調今次只是單一事件,被告只因與妻子及家人間的關係出問題,才會犯案。被告事後已深感後悔,承諾必會改過,目前正接受輔導。
律師請求法庭接納感化官的建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裁判官亦坦言感化官的報告內容正面,亦相信被告真誠後悔並會改過,故上訴庭雖頒下量刑指引,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犯非禮的被告須判處十四天監禁,但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個人背景及犯案原因,決定網開一面,按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辯方律師上次求情時透露,被告在香港大學修讀政治系,九七年畢業後加入政府,先後任職民政總署、土木工程署、環保署、以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九年獲晉升為一級行政主任,月入四萬元;律師坦言被告已有心理準備會遭政府解僱。
律師又解釋,被告因為內地妻子與母親之間婆媳關係欠佳,加上女兒又患地中海貧血,令他深感壓力,一時糊塗才會犯案。
另外,律師當時在庭上報稱被告就讀港大時曾任學生會會長,他昨日在庭外澄清被告確參加過學生會,但未曾擔任會長。
案發於去年十月十三日早上,廿五歲女事主乘港鐵上班,在金鐘站準備下車期間,遭被告捏臀非禮,她當場捉着被告的手,被告當時辯稱人多擠迫才觸碰到她。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接受查詢時稱,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表示當局在決定對公務員紀律處分懲罰的輕重時,首要考慮其罪行性質和嚴重程度,亦要考慮該類刑事案的慣常懲罰、是否有任何從寬處理的因素、涉案公務員的職級,其服務以及紀律紀錄等。
案件編號:ESCC 417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