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信銀行國際(下稱中信銀行)一名客戶,自○八年起多次書面要求銀行停止向她寄發促銷郵件,但銀行未有理會,該銀行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承認控罪,被判罰二千五百港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今次是有關條例生效以來,第二宗違規者因不理會投訴人拒收要求,繼續郵寄促銷資料而被定罪的個案。
私隱公署表示,有關客戶自○八年起不只一次書面要求中信銀行不要再向她寄發促銷郵件,但銀行卻無理會她要求,遂向公署投訴。公署稱有關個案明顯違反了相關私隱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最高達一萬港元。中信銀行在今次事件中,終被罰二千五百港元。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稱,公署完全認同直接促銷對直銷商及客戶的價值,但直接促銷必須要以客為本及尊重私隱的方式進行。他指上述個案是今年首宗被告因違反相關私隱條例而被定罪,但相信這是冰山一角。同時亦反映目前條例罰則過輕,公署期望透過修訂條例,將刑罰增加至港府建議的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三年,加強阻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