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炳墀案律政司求加刑

【本報訊】五屆香港冠軍練馬師簡炳墀因賄選罪名成立而被判監三個月零兩星期,繼簡炳墀已提出上訴圖推翻定罪後,律政司亦認為法庭對簡的判刑過輕,日前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追殺」簡炳墀,案件正排期在上訴庭審理。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81A條由律政司司長申請覆核刑罰,有關許可申請已於上月廿九日獲上訴庭批准,並已於本周二正式向法院提交文件。根據條例,相關控罪的最高可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

簡炳墀於去年二月廿七日在上水區鄉事委員會選舉中,向村代表廖富壽提供十三萬元賄款,要求廖在選舉中投票給他,粉嶺法院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裁定簡賄選罪成,即時還押候判。簡炳墀在獄中度過廿五天後,法院於上月十二日判他入獄三個月零兩星期,簡即時提出上訴獲准以十萬元保釋外出,但需交出旅遊證件。案件編號:CAAR 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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