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貿易公司兩名司機夥同黨涉嫌盜取公司總值八千六百萬元金條案,控方昨於高院播放次被告錄影會面,他在片段承認一時貪心盜去蘇姓「老闆」金條,又稱當日因不想走私,扣起金條只是想「有嘢揸手」;他又指事後老闆曾找人告訴其妻要他現身,否則會「搞出人命」。他更大爆老闆從事走私活動,並指對方無道義,曾在出事後卸責給司機,又不給予安家費。
三名被告依次是陳燦光(四十歲)、韓宗博(四十三歲)及首被告兄長陳洪光(四十二歲),三人被控於前年十月廿二日盜去二百六十二公斤金條。韓姓次被告在影帶供稱,他受聘於日前出庭的證人蘇志雄擔任其助理,但實則是做跟班或「擦鞋仔」,有時亦要替蘇運送文件或貨辦回內地,他亦曾充當保鏢護送蘇到找換店兌換數百萬元美金。他又指曾替蘇用膠紙、膠袋等包起金條,試過一次包起超過四百條金條。
他指稱知道蘇從事走私生意,事發時是蘇首次叫他與首被告走私金條回內地,他們不想做遂商量舉報蘇。當時首被告提議拿走部分金條,韓指因貪心才同意。而當日稍後舉報老闆走私後,他曾於酒店致電妻子,惟妻表示老闆派人找他並指摘他做了對不起老闆的事,要韓去見老闆,否則「搞出人命大家無癮」!他遂安排妻子與子女回鄉暫避。
韓又透露不想走私,是因知道曾有司機替老闆走私並簽署了一張租車紙,事敗被內地當局截獲後,老闆反指是該司機偷竊,更成功取回貨物,最終蘇亦不給司機任何安家費,故認為蘇無道義。
案件編號:HCCC 17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