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美芳報道】首批新居屋二○一四年接受申請,房屋委員會正密鑼緊鼓制訂申請細則,特別是最具爭議性的新居屋補地價變作貸款後,貸款是否收取利息的問題。房屋署建議新居屋的貸款要收息,以免引起現有居屋業主強烈反響,在比較不同利息下新舊居屋的補地價金額後,認為新居屋的利息水平不應超過百分之三,避免高息窒礙新居屋業主轉售單位的意欲,影響居屋流轉。
按新居屋計劃的構思,補助方式異於現行居屋計劃,政府對購入單位的資助額視為對業主的貸款,日後補價不會隨樓宇升值而上調,出售物業前,只需清還貸款,被視為對新居屋業雙重資助。房屋委員會策劃小組今日開會討論新居屋的售價及補地價計算方法,鑑於新構思引起市民強烈不滿,房署建議新居屋要收取利息,再就不同利息水平,計算新居屋業主五年、十年及十五年轉售單位,要償還的貸款及利息,以便與現有居屋業主補地價的金額比較。
消息人士指出,當局認為新居屋的貸款利息不能過高,否則無法達致政府希望增加新居屋流轉的目標,又強調新居屋的轉售限制轉現有居屋多,補價優惠亦應較大。有關利息水平最後會交由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拍板。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黃國健認為新居屋引入新的補地價方法,可增加居屋流轉,但認為補地價的貸款必須收取利息,水平不宜過高,更不應與通脹掛鈎。不過,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文裕明指新居屋更改補地價方式,不但引起混亂,亦會造成不公,甚至有機會引起訴訟,建議維持現有補地價方式,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