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俗稱「丁屋」的「小型屋宇」或一般的重建鄉村屋宇,均屬「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類別。根據現行法例,上述屋宇的高度不可超逾三層或二十七呎,有蓋面積則不能多於七百呎。現時新界區有不少非「丁屋」的「舊批約」屋地及「新批」屋地村屋亦是根據有關法例興建。凡符合規定的屋宇,均可免受《建築物條例》訂立的規例管制,亦毋須於興建前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圖則及於入伙前取得樓宇佔用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