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店驅逐門外拍照港人事件,鬧得熱烘烘之際,我在社交網兩個版面作以下提問:「香港人不忿被名店歧視,但會否同情同樣被歧視的外傭、南亞人士以及新移民?」未過一天,已獲六十多名網友以「大拇指」表示認同,反應之熱烈出乎意料。網友所認同者,相信是此提問帶出的反思:「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乃普世價值,不欲被歧視,便不要歧視他人。亦顯示有不少市民,對由於外傭居港權爭議、「雙非嬰」壓境、「廣東道無廣東人、北京道全是北京人」現象,引發的港人仇外、排外情緒,不以為然。
然而,亦有網友反駁:名店事件乃港人在自己地方被歧視,不能與港人歧視外傭、南亞人士以及新移民等「非」本地人相提並論。言下之意,就是歧視是對是錯,取決於歧視行為發生的地域,以及被歧視者是否地域的本地人。若然這道理是對,那麼香港人到外國、回內地遭受歧視,是否就理所當然,須心甘命抵?
網友的另一看法是有足夠理據的厭惡不算歧視,並列舉厭惡內地人的理據:隨地吐痰、小孩子當街便溺、來港生產「雙非嬰」「買」便宜出世紙、蝗蟲式購物搶高物價樓價等!
二十多年前我在英國行醫,有白人誤以為我是日本人,對我說:「本田先生,滾回你家鄉造本田汽車吧!」我被歧視的理據只是我的東方人面孔,但這是被厭惡、苛待的足夠理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