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冷氣技工稱忙於搬工場,遂暫將所養唐狗交給朋友照顧三個月,惟他將狗接回新工場後綁牠在廁所裏,其後有人發現該狗被一條短繩綁着無法躺下,身體亦瘦至肋骨凸出及甩毛遂舉報。
涉案技工昨在觀塘法院承認虐畜,堅稱只將狗綁在廁所一日,裁判官指出,以該狗狀況必是長年累月造成,嚴斥被告不負責任,若非初犯勢必判入獄,判罰一萬二千元。
四十五歲被告劉錦鴻承認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疏於對動物提供食物和水,以及沒有向動物提供清潔處所三罪。
裁判官嚴斥被告:「唔可以因為佢係動物,就畀低於合理標準嘅生活環境佢,如果佢識講嘢一早投訴咗你!」
案件編號:KTCC 12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