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移民婦因胃痛於凌晨近一時獨自落樓買藥,遺下六歲兒子在家,約半小時後樓上鄰居發現其子坐在窗前哭泣,手腳更伸出窗花外,鄰居拍門發現家中無大人,遂報警求助,半小時後婦人返家被警方拘捕,她昨獲准在觀塘法院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
案情指,卅一歲被告王麗於○九年持單程證來港,與六十歲任廚師的丈夫及六歲兒子團聚,一家三口居於西洋菜南街三樓一單位;去年八月五日約凌晨十二時四十五分,被告因胃痛落樓買藥,半小時後有樓上鄰居聽到小孩哭聲,望出窗見被告兒子獨坐窗前哭泣,手腳均伸出窗花外,鄰居下樓查看,被告兒子開門稱被獨留在家,鄰居遂報警。
被告當晚一時四十三分回家時被捕,警誡下直認犯案並稱後悔,子被送到醫院檢查,胸前有點紅腫,毋須留院。
案件編號:KTMP 4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