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相約自殺」可被判囚

【專案組報道】有網民昨午在討論區發貼自稱被朋友離棄及舊情不在,欲相約其他網民自殺,迅即獲得多名網民回應。除了有人表示不安外,更有網民和應指如事件屬實,着發起人以私人訊息再談。不過,法律界人士表示,網民發貼相約自殺,有機會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一經定罪可以被判入獄十四年。

昨日中午十二時,有網民在討論區發出題為「想自殺揮手區」的貼子,內容提及是否有人想自殺,如果下定決心可以一起,隨後並透露自殺原因與被朋友離棄及「愛人唔再愛我」有關。

該貼發出後,約有十多名網民回應,有網民表示不安,有的則勸喻發貼人不要做傻事,也有批評他教唆自殺。不過,其中有三個網民卻指:「如果係認真既(嘅)請PM(私人訊息)我」。該貼子在昨午四時多被刪除。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網上發貼相約自殺是嚴重罪行,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規定,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十四年,如證明有人因為該教唆而死亡,發貼者更可被控誤殺或謀殺,要對其教唆行為負責。

陸表示相信很多市民也不知,教唆自殺罪行如此嚴重,故此呼籲市民如有內心不快,不應在網上亂發貼,應找心理學家協助。而警方則在本報截稿前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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