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電視執行監製謝松軒,去年在大埔吐露港公路揸快車,遭交通警截停,揭發其私家車的牌照和第三保也過期。他昨在粉嶺法院承認超速等共八罪,他解釋開快車原因時搬出自亞視轉換新老闆後,他工作繁重,坦言「公司無話無咗邊個唔得,我無咗份工會死」。裁判官駁斥,升職「都要有命享先得」,重判他罰款一萬五千元和停牌十五個月。
有「亞視反町隆史」之稱的被告謝松軒(卅八歲),報稱導演,曾有多項交通定罪紀錄。無律師代表的被告昨向法庭認罪後,披露他月入二萬六千元,妻子亦為電視台監製,兩人育一名四歲兒子。
女裁判官吳蕙芳指被告多番犯案,應予重罰。被告連忙求情稱,他自公司換新老闆後工作繁重,很多大型節目都要兼顧,甚至連今次出庭也要忙中抽空。他續透露,○三年梅艷芳去世時,公司要趕製阿梅生前特輯,他為工作才犯下之前的交通違例案。
吳官對他搬工作做「擋箭牌」未給予同情,斥他無顧及家人和其他司機:「快唔等於平步青雲,升唔升職都有好多條件……,都要有命享先得……,我唔理明星、歌星呀,人死咗(指梅艷芳),你快都無用!」對於被告在無第三保下駕駛,她更拿自己做例:「我寧可畀你撞死,都唔想畀你撞跛撞癱,費事累人。」
被告在庭外對超速有另一番解釋,指當時他把車駛回公司停泊,在吐露港公路遇上有人「鍊車」,一時失控才加速。對於王征入主後其工作是否暴增,他連忙「解畫」,僅說公司給予機會,又補充由導演升監製後,一時未能適應工作才變得繁重。
案發於去年十一月八日凌晨一時許,一名交通警駕電單車在吐露港公路巡邏,發現被告超速,遂尾隨並在大埔廣福道截停被告。被告當時在時速限制一百公里路段以一百四十八公里馳騁,驗車亦發現其座駕前燈、制動系統失效等問題。車輛牌照和第三保也於同年一月過期。
亞視發言人昨回應指,謝松軒現為亞視執行監製,由於事件與工作無關,亞視不作回應。資料顯示,謝松軒曾參與亞視多個大型節目,包括《亞洲小姐競選》、《亞洲星光大道》及《十大電視廣告頒獎典禮》。前年曾有報道指,已婚的謝一度傳出搭上○八年亞姐亞軍顏子菲,兩人後來分手。
案件編號:FLCC 5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