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的左右手公然違規,濫用政府資源追女仔。有傳媒揭發屬律政司第四把交椅的民事法律專員賴應虒(讀音:獅),屢次濫用其政府車輛及司機,接載其疑似女友放工及四處遊玩。黃仁龍及賴應虒昨日全日未有現身回應醜聞,律政司發言人亦僅稱正了解事件,迴避會否有處分行動。有立法會議員促請黃仁龍不要官官相衞,應盡快調查並向公眾全面交代事件。
現年六十二歲、報稱已於早年離婚的賴應虒,被傳媒踢爆公器私用,多次濫用其政府專車AM54接載其疑似女友,包括接載對方放工回家、一同到屯門黃金海岸用膳等,其中最誇張一次是在一周內四度以政府車輛接載女方。
本報記者昨先後到黃仁龍和賴應虒位於金鐘政府合署的辦公室,以及賴應虒疑似女友任職的荃灣銀行分行,守候三方回應事件,惟黃仁龍的新聞秘書聲稱黃要開會;賴應虒屬下職員稱賴有上班,惟拒絕回應他是否身在現場,及至約下午二時半,賴的AM54專車在金鐘政府合署停車場空車離開,似乎有意避開在場記者;賴的疑似女友亦遲遲未有現身。
律政司在司長之下設有五大法律分科,分別由五名法律專員領導,五名專員薪級相同,但司內及外界一般視法律政策專員為律政司第二把交椅,其次是刑事檢控專員,民事法律專員屬第四把交椅。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未有直接回應會否對賴進行處分,僅稱正了解事件,又指在管理使用部門車輛方面,律政司設有訂車及使用車輛的紀錄,當局會定期提醒同事遵守有關要求和規則。
政府物流服務署發言人則指,特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各名司局長、以及屬於首長級第八級的常任秘書長或同級人員,可使用公務汽車作私人用途,但其他高官使用部門汽車,則須與公職有關,變相確認本身是首長級第六級的賴應虒,違規使用政府車輛用於與非公職事務。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批評,賴應虒以「AM」專車接載親密朋友絕對不容許,促請身為上司的黃仁龍盡快調查並向公眾交代事件︰「依家佢(黃仁龍)嘅下屬涉嫌其身不正,要盡快調查,唔好畀人覺得官官相衞。」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亦說,若官員僅「一次半次」使用政府車輛順路接載友人,亦屬人之常情,但賴應虒多次及頻密地違規,則肯定不可接受,律政司應按既定程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