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境局昨日推出家居固體廢物收費的諮詢文件,不少篇幅提及台北市的成功經驗,卻忘了交代當地市政府用了長達十年時間達成「資源全回收、垃圾零掩埋」規劃願景,並有全面分類收集固體廢物措施配合,始達成效,與港府只得五條問題和簡介四個收費模式,卻欠減廢長遠目標的空洞諮詢文件,不可同日而語。
台北市政府早於二○○○年提出要於二○一○年達成「資源全回收、垃圾零掩埋」規劃的願景,銳意轉型為可持續發展的環保生態城市,所有都市固體廢物均被回收再造或再用。為確保政策不會流於空談,市政府於○五至一○年間訂下連串分類回收指標,且比率逐年上調,由百分之十五逐步達至百分百。
按規定,台北市的家居垃圾分為三類,包括可回收資源垃圾、廚餘和一般家居垃圾,住戶必須購買的專用垃圾袋,有七種型號選擇,容量最少的三公升袋每包二十個,售廿七元新台幣(約七港元),容量最大的一百二十公升袋,每包五個,售二百七十新台幣(約七十二港元)。違規者可被罰款最高達一千四百港元。
當地市政府提供每周六天的家居垃圾收集服務,居民須於特定時間,把以專用垃圾袋裝載的垃圾,交給政府的廢物收集車隊作檢查及棄置,非採用專用垃圾袋的垃圾會被拒收。同時,市政府又實施一項可回收資源收集計劃,每周五次,鼓勵居民在不同日子將垃圾分類,逢周一及周五會收集平坦的可回收垃圾,如廢紙、舊衣服及塑膠袋等,周二、周四和周六則為立方體的可回收垃圾,如樽、容器及小型家電等。
此外,台北市政府早於九一年已成立環保專業人員培訓所,培訓公私營機構的環保專業人員,加強市民環保意識。
目標明確加上配套措施,台北市每人每日的家居廢物產生量,由九九年的一點一公斤下降至○九年的零點四一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