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上任不久提出選擇香江特首須符合三個條件的說法,香江反應不錯,輿情認為這是一個比較清晰的標準,很有現實意義和指導性。可惜,王光亞所論只是「驚鴻一瞥」,說過之後,北京再沒有「跟進」,沒有更高層次的官員為此「背書」,連王光亞本人也沒有在公開場合「重複」這樣的說法,讓人感覺這種「說法」似乎在上面就有「爭議」,至少不夠「成熟」,似已「收回」也。
老實講,選特首,不把「條件」和標準公布出來,北京最能掌握主動權,最能「收放自如」。如果公布了條件就會很被動,一是要經受社會和公眾的「檢驗」;二是不一定能「找到」符合條件和標準的人,成了自找麻煩。王光亞的三個條件是,第一愛國愛港;第二有較強的能力;第三有較高的民望。「愛國愛港」朝廷可以「自我主觀認定」,說了算,港人通常不去理會。朝廷認為「愛國愛港」的人,港人不會去「挑剔」、去「質疑」。像董建華、曾蔭權,朝廷認為他們「愛國愛港」,那就是「愛國愛港」,港人不會去「計較」這種「虛無縹緲」的政治立場和態度是否真實。像唐英年、梁振英是否「愛國愛港」,港人也很少質疑,只要朝廷認可,一切OK。
然而「能力」和「民望」這兩條件則不是北京和任何人可以完全「主觀認定」的,這兩條會有社會公論和客觀檢驗。北京如果真的「正心誠意」的以這兩條選特首,那就不能不注重社會公論,不能不尊重一系列客觀依據和實踐證明,社會大眾和輿情會不斷向中央給出這方面的評定和訊息。這種評定和訊息會影響乃至衝擊北京對某些參選人「固有的看法」。例如對唐英年,過往十年北京幾乎是唯一培養他當特首,如果不以「較強能力」和「較高民望」為參照條件,至今恐怕就不會覺得他有甚麼問題,港人和輿情也難對他作出「挑剔」。如今標準一立,頓覺麻煩多多,進退維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