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主教香港教區早前提出訴訟要求推翻《校本條例》,去年於終審法院被判終極敗訴,終院昨下令教區需支付訟費予政府。
終院判詞指,《校本條例》沒有妨礙天主教的辦學理念,也無阻止教區學校開早禱會及作出宗教訓導,更加沒有威脅宗教自由;只是令教區對委任校董、校監和校長失去百分之一百的控制權,而這方面沒有牴觸《基本法》。終院指教區既然敗訴,便應支付訟費給政府,但判詞未有透露金額。
案件編號:FACV 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