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隱形富豪馬樹頭於九龍城持有大量物業,身故後卻引起業權爭議,他的遺產管理人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十二個由他與親人聯名持有、或由親人名義單獨持有的物業,以及四間公司的股份,是屬於遺產一部分,親人需將物業轉名回遺產名下。
原告麥宗永及Patrick Cowley,身為會計師行合夥人,被法庭委任作死者馬樹頭的遺產管理人;被告包括十一名死者的親人,其中大部分姓馬。涉案十二個物業中,大部分散布於九龍城嘉林邊道、賈炳達道、福佬村道及衙前圍道,其他則位於錦綉花園及東涌東堤灣畔;另外亦包括四間公司的股份。
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指各被告只是以受託人身份,代死者持有上述物業與資產,現需將之轉回死者遺產名下,並交回從中獲取的利益。
案件編號:HCA 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