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男子為假卡集團製造及運送假卡,早前在區院承認管有虛假文書及管有用作製作虛假文書的設備等罪。法官昨日判刑指,雖然案件不涉國際犯罪的因素,惟其規模亦不小,警方在案發現場搜出的假卡有逾二千張,若這些假卡流入市面,損失將難以估計,因此認為案情嚴重,判二人各入獄三年四個月。
被告分別是報稱侍應的楊威(廿八歲)及無業的林志強(四十三歲),二人被控於去年六月十四日在油麻地砵蘭街某單位,管有逾二千張假信用卡及一些製卡工具。
二人均稱受聘參與製作假卡,林負責製假卡,每製一張可獲二百元;楊則把卡送往快餐店廁所交收,每張運費可獲卅元。二人稱想賺錢幫補家計才加入集團。
案件編號:DCCC 109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