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狗疑雲 女菜販罰款

【本報訊】女菜販公然非法兜售三頭幼小唐狗,惹來賣狗供人烹煮疑雲,有好心市民目睹,一方面拍下賣狗過程並放上網,並買下餘下兩頭小狗再報警。警方重案組調查後拘捕女菜販,她昨在屯門法院承認虐畜等罪,但矢口否認賣狗供人食用。裁判官雖輕判她罰款二千五百元,但表明若她重犯,法庭必定「唔客氣」。

四十七歲被告黃英愛,她承認兩項虐畜和一項禁止販賣動物罪,律師求情指,被告在垃圾站拾獲涉案小狗時,狗隻健康已不佳。裁判官一度質疑:「點解佢要賣狗?唔係要嚟畀人煮嚟食?」律師則解釋賣狗只為幫補家計。

裁判官說,雖無證據顯示狗隻情況由被告造成,但文明社會不容把狗隻視為物品轉售圖利,而被告無好好照顧小狗,行為殘忍,但考慮到被告無同類案底,可罰款處理。

案發於去年十月十八日,兩名女途人行經元朗同益街市,見被告正在賣菜,身旁一膠籠內有三隻約兩個月大的小狗,籠中缺水,也沒遮掩。期間一名男子以一百五十元買下一頭,但稍後才折返取狗。女途人遂以二百元買下餘下兩狗,同時報警。警員和愛協職員先後到來,獸醫檢查發現兩狗皮膚狀況欠佳,明顯缺乏照顧。

案件編號:TMCC5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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