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傳影像助破案拉人

互聯網揭露違法行為、協助追緝犯案者的功能愈趨宏大,法庭昨日便最少審理三宗經網民上載影像而破案拉人的案件,當中兩案涉及道路安全。其中一對無知父母未有以轟動全城的「頭文字B」案為鑑,在隧道行車期間,讓五歲女兒坐在司機父親膝上握軚盤,事件被其他車上乘客發現,拍下照片放上互聯網。警方調查後拘捕男司機,他昨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三項票控控罪,被罰款四千元及停牌三個月。另外,去年九月七日培正道危駕事件被告及一名女小販公然在街市賣狗,亦因此被繩之於法。

被告施家英(卅三歲),被票控一項允許他人干擾汽車軚盤及兩項無為兒童佩戴安全帶罪。由於之前「頭文字B」案中被告被控以危險駕駛罪,法庭曾一度質疑本案控罪不當;控方昨解釋早在落案前已諮詢律政司意見,但因今次報案人只提供硬照,而據其證供他見到被告一直有握着軚盤,車輛一直以均速平穩前進,故只能控告目前的控罪。裁判官最後無奈接納被告認罪。

被告求情指,他已向女兒解釋不能接觸司機位的裝置,以及再不允許她們坐前座,但裁判官指摘他:「乜你唔係要同自己講唔好再畀個女咁做咩?」,他斥被告所為「好危險」:「好彩無發生意外,你不但影響自己安全、影響最愛女兒安全,仲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鄰車女乘客拍照影車牌

裁判官坦言,由於未有控告被告較嚴重罪名,令法庭不能在判刑上,向公眾傳達阻嚇的訊息,故只有在罰款之上,再加停牌的懲罰。

事發於去年十月五日晚九時四十五分,被告駕車接載妻子及兩女兒,妻與三歲幼女坐後座,五歲長女坐前座乘客位。被告駛至海底隧道往港島時,鄰線車輛上的女乘客目睹被告車上後座有女童在蹦跳,另一女童則坐在司機大腿上,雙手握着軚盤;女乘客遂用手機拍下照片及車牌,後交警方處理。警方查出被告為司機,被告解釋,當日女兒在他駕車時突伸出腳來硬要爬到他膝上,他阻止不了,期間女兒有伸手握軚盤,但並沒讓她扭軚。

案件編號:ESS 45150-2/20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 Apps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