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特區護照三人判監

不法之徒在本港報章刊登廣告收購電子特區護照,然後轉售內地偷渡集團,再讓容貌特徵與護照相片相似的偷渡者,假冒護照持有人偷渡前赴海外。入境處反偷渡情報局與警方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數月前派出臥底假扮賣家,於交易中當場拘捕一名買家,並根據從他身上搜獲的他人護照及電話通訊紀錄,拘捕另外兩人。灣仔區域法院昨裁定三人非法轉讓護照及相關罪名成立,分別判處入獄十個月至三年不等。

入境處與警方去年五月採取名為「圈套」的聯合行動,行動中一名入境處人員假扮護照賣家,依照報章刊登一則廣告,接觸一名收買護照集團的本港男子,即四十一歲的首被告,並在與首被告交易期間把他拘捕。當局之後在他背包中搜出一本屬於他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調查人員根據該本搜獲的護照資料,再拘捕廿七歲的第二男被告,揭發次被告竊取其姊護照,轉售予首被告。至於廿四歲的第三被告,則是調查人員從首被告的電話通訊紀錄中,追查到第三被告曾把護照售予對方,從而把他拘捕。

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去年三月起在報章登廣告,以每本七百至一千港元收購電子特區護照,至於向第二及第三被告收購兩本電子特區護照的價錢則為每本六百港元。首被告透露,收購後會把護照轉售予內地,每本利潤約二百元人民幣。

首被告囚三年

區域法院昨裁定首被告兩項「沒有合理辯解而串謀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或促致向另一人轉讓旅行證件」罪成,判處入獄三年。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則因「沒有合理辯解,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分別判處入獄十個月及十五個月,後者由於拒絕承認控罪,故判刑較長。

入境處反偷渡情報局指揮官陳志豪指,電子特區護照多防偽措施難以偽冒,不法之徒需收購大量不同年齡、樣貌人士的電子特區護照,以配對偷渡者樣貌,再冒名頂替前往海外。他指今次的廣告就用「急需快錢,特區護照持有人請電某號碼」等字句,吸引人出讓護照。

根據入境處資料,自○四年起至今,當局先後進行了五次「圈套」行動,拘捕廿二人,當中七人屬收購集團成員,餘下十五人是賣家。自○九年至去年為止的三年裏,分別有十四宗、十宗及五宗冒名頂替使用他人特區護照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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