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個人資料 機構採用惹爭議

【本報訊】機構透過指紋辨認等系統,收集個人資料,曾掀起社會爭議,部分採用指紋辨別系統作考勤的機構,由於擔心收集指紋會侵犯個人私隱而放棄,到底這做法有否違反私隱條例?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指出,只要機構具合法目的,處理審慎,所收集的資料屬於足夠但不超乎適度,則屬合法,不過,機構在收集資料前,需先取得當事人同意,妥當處理,才能減少爭拗。

亦可保障員工

事實上,機構收集員工的個人資料,亦對員工有利。「呢啲保安系統紀錄,可證明工人返工及放工時間,避免工人被拖糧,而且發生意外時都可以用嚟證明,保障工人。」建造商會秘書長謝子華表示,相關系統存有工人資料及個人背景,並確保員工曾經過訓練,減少意外發生。私人專員公署發言人強調,機構在收集資料後,要清楚列明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指紋資料時,須遵守的規則及措施,還要小心評核及定期檢討儲存及處理資料的系統確保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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