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體設施租場登記手續不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被指製造混亂。康文署規定,凡租用轄下體育館等場館的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但是有個別場館被踢爆登記「亂龍」,時而要求租用者出示身份證正本,時而接受副本登記,令市民無所適從。立法會議員直斥康文署行政失當,促加強培訓前線職員,免生亂子。
為強健體魄,梁先生經常到北葵涌鄧肇堅體育館健身室使用跑步機健身,惟早前入場時竟鬧出不愉快事件。「兩年嚟都係用身份證影印本登記o架啦,點知嗰日突然間話唔得,仲話要報警添!」
梁指當日場地職員一反平日常態,突然拒絕接受身份證副本登記,與一星期前順利以身份證副本登記使用健身室明顯有異,「係咪唔同職員就用唔同嘅處理手法?一個部門有兩種制度,康文署內部都好混亂!」
記者為了解情況,曾嘗試以身份證副本登記使用不同區域的健身室,北葵涌鄧肇堅體育館職員雖拒絕接受登記,但卻成功於大埔富善體育館登記租場,反映不同體育館租場準則有別。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場地租用人須在登記櫃枱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故不接受副本登記用場,相關使用條件自該署於二○○○年成立後已開始執行。發言人又稱,事發當日,北葵涌鄧肇堅體育館場地職員已向當事人解釋,租用者必須使用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作登記,但職員考慮對方當時重申有相當長的時間未有使用該健身室,對有關安排有欠清晰,故職員酌情處理接受該次登記。其後當事人再擬以身份證副本登記時,職員遂再次解釋有關使用條件,惟當事人仍堅持以副本登記。為免影響其他場地租用人,職員表示考慮要求警方協助。
不過,對於大埔富善體育館接受副本登記一事,康文署發言人仍「死撐」並無其事。
「點可能呢個場畀用身份證影印本、嗰個場就唔畀?康文署好應該檢討吓點解會唔同處理手法!」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張國柱認為,康文署既已訂明指引,規定只能接受證件正本租場,前線職員必須按照署方指引為市民辦理使用設施之手續,「市民要求嘅其實好簡單同基本,就係一視同仁嘅處理,康文署定咗規則就要加強監管,務求依正規則執行先至得!」
圖、文:投訴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