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總結處理烏坎事件的講話,因有感而發,有不少精警體會和中肯之言,絕非時下內地官場流行的「黨八股」可比。當中畫龍點睛之筆是:「要變『為民作主』為『由民作主』」。這無疑是「父母官」封建意識向「人民公僕」民主意識的認識飛躍,意義重大。
本來,國家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但是,在「東南西北中,工農兵學商,黨是領導一切的」現實政治生態中,權力授予、監督、制衡制度建設缺位,所謂「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的講法已屬「境界很高」,普遍情況卻是「你是民,我是主,就叫民主」的「當官做老爺」心態。
像烏坎村第一把手由薛昌一個人盤據四十一年,全村九千畝土地被倒賣了六千七百畝,一萬三千村民被蒙在鼓裏,且幾乎分文未得,不要說與「由民作主」背道而馳,而且離「為民作主」也差十萬八千里!
因此,朱明國的提法,其實某種意義上是「回到常識,回歸憲政」,是交了學費得出的凝重結論。照理說,憲法「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規定本身就很好,可惜的是,實際的權力運作卻是另一回事。同樣地,朱明國等人認識到「為民作主」要變為「由民作主」,也是關鍵在於落實,而落實則離不開政治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