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額外擴建空間就是僭建,如果說僭建就是違法,那麼特區政府滿肚密圈打算填海造地的方案算不算違法呢?依我說,雖然未必算違法,畢竟沒有相關法例規範,然而始終是罪大惡極,因為填海是僭建霸權。
人家村屋三層變四層你說是僭建,人家將花園土地納入住屋範圍你又說是僭建,香港海域忽然之間多了幾幅廣廈千萬間的地皮,那不是僭建是甚麼?
特區政府以預計二○三九年人口將達八百九十萬為由,推出維港以外填海造地的建議,並且公布二十五個選址諮詢公眾。填海方案最誇張的是在長洲以南興建人工島,面積超過一千五百公頃,比赤鱲角機場島更大。
難道香港真的已是無地可用,非得硬生生填海不可?只要你攤開地圖看一看,即可發覺新界大部分土地都是未開發的寶藏。明明有地可用,卻去海洋僭建,顯然地,官場大懶蟲捨難取易,省卻徵地的麻煩,避免捍衞菜園村之類的事件重演。
填海勢必帶來生態大災難,此乃無人不曉的環保常識,奈何從政者永遠奉行「發展才是硬道理」的教條,海洋生物如中華白海豚在他們眼裏是死不足惜的。
既然執政者也有意玩一玩海上僭建霸權,那就莫怪新界鄉紳誓死保護自己的僭建物,甚至要求將之合法化。只准州官僭建,不許百姓違規,那是說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