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求情聲稱因與任職警員的父親爭吵,一時愚蠢及不成熟下才無中生有報假案。裁判官指被告的解釋雖不合邏輯,但仍給予機會輕判他接受一年感化,若有需要更要接受專業治療。
被告藍健朗承認報假案罪,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聲稱因與父爭吵才報假案,他此舉不是「整蠱」父親,而是浪費警力,控罪性質足以判監,但最終給予他機會。案發去年十一月六日早上六時,被告往沙田警署報案訛稱數小時前在瀝源邨遭一中年漢持刀劫銀包及手機等。警員查詳情時,他突改口坦認虛報,並稱晚上不欲回家,遂報假案消磨時間。
案件編號:STCC 555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