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信嘉華銀行前男職員利用年邁客戶的信任,聲稱為對方購買迷你債券,誘使老翁交出一張空白支票,再用支票盜取事主十二萬元。他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昨在九龍城法院判刑。
裁判官斥責被告辜負了銀行及事主的信用,但考慮他已還款,減刑後判他入獄八個月。辯方求情稱被告李劍發(卅六歲)已全數還款,六十九歲男事主邱士清亦代被告撰寫求情信,指他是一個有前途的年輕人,盼法庭輕判被告。雖然被告事發後潛逃七年,辯方強調被告在七年間不斷儲錢,希望有朝一日能還錢。被告目前已還款。
案件編號:KCCC 469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