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狎3少女 16歲富家子感化

【本報訊】十六歲富家子去年先後三度在小巴上非禮三名少女,早前承認三項非禮罪。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年輕,因此案已遭還押了兩星期,嘗過鐵窗滋味,應有刻骨銘心的教訓,決定給予他最後機會,判被告接受感化令十五個月。

避傳媒 父母用平治接走

十六歲的被告鍾雋弘,現為一名中四學生,家住跑馬地樂活道豪宅,與任職經理的父母和正讀大學的姊姊同住。他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於去年九月及十月,先後在三架銅鑼灣開出的專線小巴上,非禮兩名十五歲少女及一名十七歲少女。被告的父母和家人到庭旁聽,並陪同被告離開。被告的父母為免愛兒被傳媒追訪,特別駕駛平治房車接走被告。

裁判官林嘉欣昨日判刑時指,法庭的判刑除了懲罰外,更需要給予被告機會更生,尤其是年輕犯罪者,念及被告年輕,無刑事紀錄,只曾接受過一次同類案件的刑事警誡,遂決定給予被告最後機會。不過林官強調,被告已連續犯下三次非禮罪,如他再犯案便必須判監,叮囑他好好珍惜最後機會,勿再行差踏錯。

案情指,被告分別於案發日,在三架銅鑼灣開出的專線小巴上,非禮三名受害少女。他每次都坐在受害人身旁,車程中借機觸摸受害少女大腿,掀起她們的裙子,其中一次更拉起少女的上衣捽腰及乳房底部,為時數分鐘。去年十月十八日再次犯案時,小巴上一名乘客剛巧是一名休班外籍總警司,目擊少女受辱,當場拘捕被告。及後另有兩名受害少女的母親從報章法庭新聞獲悉被告被捕的消息後,不約而同報警,揭發被告另再涉兩案。

案件編號:ESCC 4298、45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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