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需醫生處方的睫毛藥液除網上可輕易購買外,市面藥房亦有出售。記者隨意到多間藥房試購,有店員無要求出示醫生紙便售賣給記者;亦有藥房明知記者無醫生紙,亦照樣出售。衞生署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非法管有及售賣需醫生處方的藥物(即第一部附表一及附表三毒藥)即屬違法,由○八年至一○年,衞生署分別檢控二十七、三十一及二十三間藥房,在沒有醫生處方下售賣處方藥物。
記者到大埔區一間藥房向店員要求購買需要醫生處方的青光眼藥水,店員未有要求檢視醫生紙及查詢購買用途,即售賣藥物,藥水售價二百八十元。其後記者再到另一間藥房表示要購買上述藥水,並直言未有攜帶醫生紙,藥房職員稱:「正常要有醫生紙先賣,本來唔可以賣畀你,不過無所謂,賣畀你啦!」至於另一隻網上熱賣需醫生處方的眼睫毛增長藥液,大部分藥房表示,該藥液並非常用藥物,故未有入貨。
事實上,市民到藥房購買處方藥物亂用,隨時會有不良反應。過去三年,衞生署接獲多宗市民服用處方藥物後,懷疑出現不良反應的呈報個案,二○○九年有二十五宗,雖然一○年下降至十五宗,但去年截至十二月十六日已升至二十六宗。早前,一名二十一歲女子服用購自網上的減肥藥後,出現幻聽等精神病徵,到醫院急症室求診後,入住精神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