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龜速處事,縱容棄置電單車霸佔車位!每天途經田灣商場的鄧先生發現,一輛電單車停泊於露天車位逾年,疑屬棄置車輛,遂向警方反映,但僅獲覆會加強巡查,事後卻杳無動靜,鄧不滿警方辦事不力,「架電單車原封不動霸住個車位成年咁耐,同警方投訴完成四個月都仲喺度,佢哋話會巡查,點解巡完連告票都冇畀張?」
警方發言人承認,去年八月底曾透過政府1823接獲有關投訴,派員調查期間亦發現有一輛電單車被遺棄上址。發言人指出,當局已隨即將個案交予有關部門跟進,並安排政府承辦商將被遺棄車輛移走。
「如果唔係向《東方日報》投訴佢哋都未必會理,係你哋轉介完警方先貼張紙警告,都唔明點解仲要再隔三、四個禮拜先拖走架電單車?」鄧直斥警方處事緩慢,漠視車位被佔對其他駕駛者造成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