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三歲無業男子與廿六歲女友同居,但共住一個月便打傷對方,女友到醫院驗傷時發現有三條肋骨骨裂和「爆肺」等重傷,惟案件開審女友在庭上作供時,只形容身體感到少許痛楚及事件屬意外,最終男子承認較輕的襲擊罪。裁判官昨於粉嶺法院判刑時,女友雖親身到庭支持並呈上信件反指自己出手在先,但法官不為所動,根據報告建議將被告判入戒毒所服刑。
有六項案底的被告宋浩銘,原被控兩項嚴重傷人罪,指他在去年七月間於上水單位打傷女事主,在審訊期間承認一項較輕的襲擊罪。辯方求情指本案只屬男女間的感情糾紛,被告一時衝動才犯案,現已獲女事主原諒,更將與對方結婚。
而女事主撰寫的求情信也指自己出手在先,被告才還擊,因此她亦有錯。此外,被告已把毒販的聯絡資料告知母親,若日後毒販再來電,其母會即時報警,以證明被告決心改過自新。
案件編號:FLCC 175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