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畫家下載兒童色情片判社服

【本報訊】內地來港已婚男畫家好奇下,從互聯網下載兒童色情圖片及影片觀賞,雖然看完立即刪除,惟控方援引英國案例指「曾經擁有」亦已構成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向他提出起訴;涉案畫家早前在觀塘法院認罪,裁判官昨考慮被告初犯認罪,無將涉案相片及影片儲存或分享,加上家庭背景良好,決定輕判他履行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看完刪除亦犯法

四十八歲被告張新榮,畢業於內地美術學校,二○○九年由廣州來港後,曾在畫廊擔任國畫老師。辯方求情時稱,社會服務令報告對被告之評價十分正面,被告與妻兒關係和諧,是負責任的父親及丈夫,今次只因有好奇心犯案,並無預謀,亦非刻意下載,希望可讓他接受社會服務令回饋社會。

案情指,警方去年三月廿四日接報到被告住所進行兒童色情物品的調查,成功在被告的電腦硬碟內,找回四十九張及十段曾經存在的兒童色情照片及影片,被告在警誡下直認從色情網站下載涉案照片及影片,看完立即刪除,無再向他人展示及發布,又稱難以單憑外貌分辨外國女孩的真實年齡,亦不知曾經管有亦算犯法。

案件編號:KTCC 558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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