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八年招標重鋪快速公路,但有物料供應商疑提供不合格瀝青物料,當中涉嫌偷工減料最多達八成半,詐騙路政署及工程承辦商合約費二千多萬元。涉案供應商三名高層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被告昨在休庭時與攝影記者發生碰撞,攝記疑遭人箍頸及施以「鷹爪鎖喉」,以致口部流血,警方其後以涉嫌普通襲擊和刑事毀壞拘捕一男子。
三名被告依次為,卓敬(五十歲)、陳貴華(五十八歲),以及卓友平(廿七歲),其中卓敬和卓友平為父子,分別是涉案物料供應商正毅保源有限公司(下簡稱正毅)的顧問和董事,卓友平亦是一名見習工程師;陳貴華則是正毅的董事。三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三人受審期間獲准擔保外出。
控罪指,三名被告於○八年四月至○九年八月間,不誠實地致使正毅向路政署供應不合規格的聚合物改性多孔面層瀝青物料,令路政署、合約總承建商昭興建築運輸有限公司,以及分判商華豐工程有限公司,在有關合約的路面重鋪工程中,使用該等不合規格物料,涉及合約費二千一百七十多萬元。
控方開案陳詞指,○八年四月,路政署批出重鋪路面合約,就新界西、九龍快速公路及港方口岸區道路,進行道路管理及維修,有關工程須按照路政署規格,以署方核准的瀝青物料,重鋪快速公路路面。昭興為合約總承建商,華豐為分判商,正毅為瀝青物料供應商。
正毅向路政署訂明的混合配料的設計,包括一種為聚合物改性瀝青多孔面層(PMFC)的多孔面層瀝青物料,PMFC由物料PG76和60/70生產,物料PG76和60/70均有規定的含量百分比。案發期間,以正毅的PMFC鋪設之路面,屢次被發現有問題,而出現問題的次數及嚴重性不斷遞增,部分缺陷甚至引起安全問題。路政署因此扣起相當的合約款項,並要求昭興重鋪部分或整段快速公路,修正不合規格的工程。
首兩名被告接受路政署查問時,均否認PMFC品質出問題,反指分判商造工差劣。由於技術限制,路政署一直無法證實正毅的PMFC出問題之真正成因,直至○九年八月,該署購入測試設備,才證實正毅的PMFC不符署方訂明的規格。經調查發現,案發期間,正毅供應了逾二萬噸PMFC,但從單據顯示,正毅外購的PMFC生產物料PG76分量,只及實際需要分量的一成半至五成七,換言之,正毅涉嫌偷工減料四成三至八成五。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 DCCC 91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