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雙重標準 難令公眾信服

廉政公署聲稱為保障公眾利益,所以在考慮至少八項準則後,衡量是否適宜公布調查行動,再決定是否公開有關案件的資料。然而,整個系統透明度欠奉,選擇性公布不但對案中事主不公平,更形同自選封鎖訊息。

高調拘控陳志雲變「威完行動」

廉署早前發布文件指,該署為達到阻嚇不法分子、教育市民及揭露貪污罪行等目的,在顧及法律因素和調查行動不受影響後,衡量至少八項準則,以考慮是否公布案件資訊。準則包括涉干犯的貪污及相關失當行為或罪行的嚴重性,以及是否有需要發放新聞稿,以消除新聞界對案情或涉案人士作出不正確甚至具損害性的揣測等。

但是廉署過去高調公布的案件,卻大多涉及知名人士,並且多是雷聲大雨點小,最終沒有人被成功入罪。其中一○年三月廉署代號「威遠行動」,高調拘控陳志雲等五人,事件轟動全港,其後只落案檢控陳志雲、叢培崑及陳永孫,惟三人全部脫罪,連廉署內部亦自嘲是「威完行動」,「威完就算」;而○三年涉及本地娛樂圈的「舞影行動」,廉署最後亦是一敗塗地,被戲謔為「無影行動」。

去年四月,當時任職廉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的阮律文突被署方拘捕,之後更被辭退,各界對原因各有猜測,署方卻一直未公布案件詳情。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指以上事件,反映署方雙重標準。他坦言署方有必要以身作則,言行需令公眾信服,「『包青天』對每件事都應該鐵面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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