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例被喻為橫琴新區「基本法」,通過建立決策、執行和監察機制管理橫琴新區。橫琴新區管委會主任牛敬指,決委會、管委會及諮委會職權明確,體現了管理、執行和監察三位一體的完善機制。
符合國際慣例
新法例的法制保障部分受到境內外人士關注。據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涉港澳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明示選擇港澳法律處理合同爭議」,「涉港澳合同或者涉港澳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香港或者澳門地區審判機關進行管轄」。
同時,條例還賦予橫琴新區獨立的「人、財、物」管理權,實行符合國際慣例的企業工商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