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以一百四十四票全票贊成,通過關於澳門特區《基本法》附件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解釋,內容與○四年就本港政改進行的釋法幾乎完全相同,包括明確訂出澳門政改需經過五部曲;政改啟動權在澳門特區政府啟動;附件內的「如需修改」字眼,是指可以修改,但亦可以不作修改;若政改方案未能在主流意見達成共識,或者在立法會不獲三分二多數通過,將沿用現有條文選出下屆澳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李飛指出,澳門必須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自己的政制發展進度。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釋法後隨即宣布,正式啟動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程序,預計今年二月初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修改產生辦法意見報告,期間會安排八場諮詢會,當中有一場開放給市民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