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生車震案 法官充滿疑問

【本報訊】中年貨車司機涉以金錢誘騙校服女生修車變「車震」案,昨日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惟法官對案情仍然充滿疑問,包括質疑涉事貨車是否真的壞了、為何貨車門窗上鎖,直至被告射精後即能自動開啟等。辯方回應指稱這些「細節」並不重要,女事主雖然遭被告騙上車,但她事後已清楚知道她所作出的一舉一動並非為修車,並質疑指事主所做的一切是為錢。

辯方質疑女事主為錢

被告黃嘉奇(卅六歲)被控一項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罪,指他在今年五月廿六日下午於元朗屏山橋街一僻靜處以虛假藉口跟十六歲的事主X性交,被告早前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陳詞指涉事貨車案發時是否真的壞了及貨車門窗為何在被告射精後即能自動開啟等細節並不重要。被告案發時確以「Check(檢查)車」為藉口騙X上車,但X上車後已知道被告叫她做的一連串動作並非為架車。

而X在庭上作供時,亦已明確表明知道性交不能修理到汽車,亦知道「排毒」即是「射精」。辯方質疑,X願為被告所作的行為是為錢,甚至可說她喜歡被告,或貪求一段這麼的「經驗」,所以應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反駁指被告由騙X上車至二人性交,期間都不斷以不同的修車理由,要求X替他做出不同的淫褻行為,最後被告更以身體要「排毒」才能駕車的虛假藉口,要求X跟他「假性交」。法官多番問控方,究竟X當時是因為心急想回家而答應被告「假性交」,還是真心相信「性交」能「修車」,控方則未有確實回應。

案件編號:DCCC 97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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