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光豬嚇女街坊 無聊青年料判監

無業青年聲稱因百無聊賴,看着家中電視連接的大廈閉路電視系統忽發奇想,一個月內兩度「赤條條」在兩名年輕女街坊面前現身嚇怕她們。二女事主先後報警,警員最終在大廈梯間找到該名「赤裸怪客」。被告昨日於觀塘法院承認兩項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罪,並稱自己犯案純粹是惡作劇。裁判官決定先拿取被告的多份報告並押後至明年二月二日判刑,表明不排除判處被告入獄。

案發時無業的被告陳韋洛(十九歲),昨承認於今年十月廿四日及十一月廿一日在慈正邨正和樓其中兩層的走廊,向廿八歲及十四歲的女事主裸露身體,令她們受驚。

案情指被告與兩名事主居於同一座大廈,但互不相識。十月廿四日下午,廿八歲女事主回到住所外的走廊聽到身後有腳步聲,她回頭見到被告赤裸站在電梯口,她大驚而被告即轉身離去,她回家報警但警方未能找到被告。

認一時貪玩 走廊犯案

十一月廿一日下午,十四歲女事主回家時於走廊感到有人尾隨,她回頭見到被告全身赤裸,她大驚並即時回家告之祖父再通知大廈保安。

保安其後通知警方,警員於同日下午在大廈梯間發現身穿衣服的被告與事主形容的疑犯外貌相同並拘捕他。

警誡下被告稱一時貪玩犯案,其後稱兩次案發時他均閒賦在家看電視,察看大廈閉路電視系統時先後見到兩名事主,認出她們居於附近樓層,決定脫掉所有衣服出外嚇嚇她們。

感後悔已向事主道歉

辯方昨求情時指,沒有案底的被告與父母及兄長居於正和樓一個單位,案發時被告無業,因苦悶及無聊而犯案,並稱當時只是惡作劇。律師又指被告現時當散工月入約四千元,並指被告已感後悔及向事主道歉,又強調並非有意冒犯事主。

不過裁判官決定先拿取被告的背景、社會服務令、精神及心理報告,並指案件是否惡作劇應交由專家定斷,且不排除判處被告監禁,但批准被告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KTCC 68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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