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的澳洲籍大學男生,○九年六月廿七日凌晨酒醉後乘的士時搶車自駕,令的士司機黃志明(五十八歲)被拖行及撞壆死亡,他去年在高院被裁定誤殺等四罪成立,共判囚四年三個月及停牌五年等。澳洲籍男子不服定罪早前上訴,指稱原審法官錯誤指引陪審團去推斷是他當時在駕駛,又指有陪審員曾自稱英語不佳,故認為定罪欠穩妥;惟上訴庭認為理據不足,昨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定罪。
上訴人Kelsey Lord Michael Mudd(二十四歲),昨日得知上訴失敗後,木無表情。
案件編號:CACC 41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