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會友:維權維穩都應該 官民合作創雙贏

在陸豐烏坎村維權事件還沒有了結之前,有記者來電詢問事件發展,並提問,會不會出動解放軍鎮壓?我的答覆是,絕對不會。同時表示,此事一定驚動廣東省當局,由省方面出頭處理。終於如我所料,廣東省派出省委副書記率省工作組介入事件,村民訴求終獲滿意答覆,事件獲得和平解決。

日前,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在會上強調:確保以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迎接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這就對了。維穩是內地的首要任務,怎能小不忍而亂大謀?

幹部賣地 私自分肥

烏坎村的維權事件,只不過是地方的貪官勾結商人購地,更以低價補償村民,把大部分利潤轉入地方貪官的私囊。這類事件,在中國農村每有發生,抗爭維權的小騷亂也不是第一次,只不過是出現在農民運動先驅彭湃的家鄉海陸豐地區,村民有着悠久的革命傳統,因而他們的抗爭顯得更有組織、更有序和有理有節。

廣東省委是一定要出頭的,這關係到廣東省的政績,這關係到廣東省領導人在十八大中的升遷,他們怎麼會掉以輕心?

農村的土地由於城市化而受到地產商的青睞,因此成為村鎮幹部謀利的主要來源,也成為地方騷亂的火種。

現在的農村幹部,大部分是既得利益者,他們掌握着農村的政治、經濟大權,是中國基層中的特權者。有的地方更出現家族集團,甚至發展黨員也以姓氏劃分,親疏有別,並不以思想覺悟區分,於是在農村也形成一個個的利益集團。

還有的是農村幹部太多,編制混亂。中國公務員之多,國際稱冠,以鄉政府來說,解放初期,鄉幹部不過五、六個人,大躍進時增加至二十人,上世紀九十年代後期,居然躍增到一百至三百人。據本世紀初有關部門統計,全國鄉級幹部達八百七十多萬人,平均每鄉有幹部逾二百人。

有這麼多幹部,便要有收入以供給養,賣地取利,便是最便當的增收一環。

自從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以後,大概有百分之七十的農村按人口或勞動力分配土地,另有百分之三十實行「兩田制」,即口糧田按人平分,責任田按勞動力分配。

至於土地所有權,有約百分之四十的村土地所有權歸行政村,百分之四十五歸村民小組,另約百分之十五為村民小組和行政村共有。

問題便在這裏。既然有四成土地歸行政村所有,村幹部便有處理土地的權力。許多村幹部正是以出賣村土地並上下其手來圖利,許多村幹部正是以出賣得好價錢而獲利分肥,以致「肥得着唔上襪」。至於村民小組與行政村共有的土地出賣,也很容易鬧出糾紛,加上村政府負責與地產發展商談判出售土地,其補償價錢是高是低?有無枱底交易?村民懵然不知,這正是村民與村領導層糾紛的來源。

村民抗爭 此起彼落

由於城市化加速和工業用地增多,工業和城建與農民爭地的糾紛也愈來愈多。城建和大企業的主導者是各級政府,而地產商也有某些後台而處於強勢。相對來說,村民便是弱勢群體,他們失去土地,便是失去謀生的基礎。正是「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這就是說,村民無地可耕種,無工可上班,連社會最低保障都沒有份,那不就逼得他們只能夠起來造反嗎?

在政府徵地補償上,雖說有個正當手續,但大都偏低,由於是政府行為,農民只好忍氣吞聲。然而,村幹部與地產商勾結購地,只分給農民購地費的很低比例時,他們就不能不起而抗爭了。

正是這種抗爭,此起彼落。海外由於網上傳播,知道得更多,而內地由於互聯網,也紙包不了火,所以汕尾書記鄭雁雄大罵境外傳媒,這正說明他奉行的是愚民政策。但現在中央官報發話了,批評這類官員「沒有正視村民合理的利益訴求,讓理性的上訪升級為過激的行動」,並說如果當初村幹部能認真傾聽,就不會小事化大,層層升級,讓事件變成群體衝突。另一張北京官報更指出:地方政府應認真對待群眾每項不滿,哪怕有些過激的利益追求。

由於有了烏坎村這個處理事例,相信今後當局對地方局部的騷亂會採取更理性的態度,而且各省市委也會更迅速而積極地介入事件,避免「小事化大」、「層層升級」。而中央對地方的考績,也會考慮到各地維穩的程度,更注意到要滿足村民們的「合理的利益訴求」。

汕頭海門的反對燃煤電廠污染的維權事件,有了烏坎村的先例,相信也可以和平解決,一是電廠遷址,另一是電廠有更可靠的防止煤塵污染的措施。總之,廣東當局一定要積極處理這一事件。

烏坎村維權事件,既說明村民維權意識提高,更能在抗爭中採取有理有利有節的態度。而廣東省當局的理性處理,也為這些問題的解決創造一個範例。維權和維穩都是應該的,希望以此為起點,官民都能創造雙贏的局面。

電郵:hmng@puikiu.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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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