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致電親友 團體倡放寬

【本報訊】社區組織協會昨日約見懲教署官員,要求放寬囚犯在獄中使用電話致電親友的限制。該會指,現時在囚人士每月可接受親友探訪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十分鐘,但若無人探訪三個月,則只可致電家人十分鐘,令非本地囚犯,特別是身為人母的女犯人難與子女聯絡,盼當局讓囚犯每星期致電家人十五分鐘。

美允每月致電300分鐘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練安妮指,根據聯合國建議,每月應最少批准囚犯致電家人兩次;而美國更容許囚犯每月致電家人三百分鐘;澳洲部分地區亦會協助海外囚犯致電回家。但本港懲教署則規定,囚犯未經許可,不能使用電話。

練指出,截至今年九月,共有八千多名囚犯在本港服刑,其中一成二是女性,當中不少已為人母,部分因無法接觸子女產生憂慮及抑鬱等情緒問題,而她們的子女亦因無法與母親接觸,出現情緒及行為問題,當中又對非本地的女囚犯影響較深,希望懲教署修例,讓囚犯可打電話給親友,並可每星期致電十五分鐘。

懲教處發言人表示,本港法例並無賦予囚犯使用電話的權利,打電話亦非囚犯與外界通訊的唯一方式,而犯人亦可寄出任何數量的信件;在特別情況下,該署可按個別情況批准囚犯打本地及長途電話,強調重視種族平等,囚犯不會因種族而遭受不同待遇。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初級組)主席趙志強表示,根據國際一般做法,並沒有規定囚犯可使用電話,現時亦有囚犯獲准致電家人,認為無立例需要,因一旦讓所有囚犯有致電權利,會出現行政上的困難,一來非本地囚犯所屬的國家有時差,二來署方亦難核實囚犯致電對象的真正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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