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新通訊 削公眾知情權

【本報訊】本港市民的知情權將進一步被削弱。消防處下月底全面停止使用現行的模擬制式無線電通訊系統,傳媒日後將無法再「聽機」了解部門的調派安排,完全要依靠當局發放的訊息,再部署採訪工作。有學者批評消防處「自己鍾意畀乜就發放乜嘢」,公眾知情權、新聞自由也由該處一手包辦,質疑今後傳媒將無法得知高官名人「叫白車送院」,以後天氣冷「凍死人」新聞也可能絕迹,損害公眾利益。

消防處昨公布,由明年一月三日上午九時起,會經新聞處發放緊急事故資料予傳媒,期間新的數碼無線電通訊系統與舊的無線電通訊系統並行,及至月底,新系統全面獨立運作,舊系統會停用。而將透過新聞處發放的事故除火警外,會有如鋸除危險樹木以至輻射或山泥傾瀉等特別服務,及多人傷病個案,以英語發布,包括事故性質、日期、地址的街道名稱及號數等資料。

消防處表示,若發生大型事故,如嚴重火警,該處會同時發放新聞稿,並於新安排實行後評估效率及進行檢討。

至於救護車的調動則不會作出任何發布,換言之,傳媒不僅在採訪火警或一些重大事故時,受制於政府的資訊發放,更因完全不能掌握救護車的調派,也難以獲得採訪其他突發事故的線索。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早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解釋,若當局只發布救護車個案的時間、地點及性質概況,不涉私隱,根本無問題,不明為何消防處不肯作公布。他批評,該處篩選發放新聞,傳媒根本無法得知政府有否刻意隱瞞一些涉及公眾利益的事故。

若涉高官名人無法得知

一個記者團體的發言人也指,消防處昨公布新安排前,未作任何知會,僅於幾個月前曾與團體代表會面,處方在會上未有任何承諾,擔心消防處會繼警方後篩選發放訊息,削弱公眾知情權,特別是涉及私人住處的救護車個案若不作公布,如涉及高官名人的事件便無法得知,而一些如家居意外或老人院事故,也有機會涉及公眾利益,應由傳媒及公眾判斷,而非由消防處代勞,促民間自行發放訊息,保障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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