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子女擬採「共同責任」

本港離婚個案趨增,去年增至二萬宗。政府擬改變目前離婚家庭的子女撫養權安排,引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即部分關乎子女的重大決定,須經雙方同意或通知對方才可作出,讓離婚父母可共同參與子女的生活。社福團體基本上支持,但擔心有家暴背景的家庭不適合以新模式處理,建議政府提供配套服務,例如離婚父母教育或重建親子關係。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鄧國威表示,有家暴背景的家庭可在新模式下有特別安排,例如豁免等,政府對所有意見持開放態度,現時談立法是言之尚早。

政府自○二年至今,就離異夫婦共同管養子女曾推出四份諮詢文件共一百廿四項建議,拖足十年仍未立法。勞工及福利局昨就「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應否立法展開公開諮詢,內容是按照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五年發表的「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的建議,引用「父母責任」取代現時監護權概念,同時廢除現行法例下的管養令和探視令,即法院不會就子女重大決定的權力判予父母一方或雙方,改為父母均有共同責任。同時,引入一系列新命令,包括「同住令」、「聯繫令」、「指定事項令」及「禁止行動令」(見表)。

英紐等國家成效不顯著

「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在英國、新西蘭等地成效不顯著,被問及政府為何仍要引入時,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鄧國威承認,暫未有研究支持新模式成效,亦存在不少問題,例如被存心製造麻煩的父母濫用及法院爭議數目增加,但部分國家如澳洲有正面影響,「父母離婚後,唔會再去諗點爭(子女)」。他又指,政府未決定是否立法推行,視乎諮詢結果,亦未考慮罰則問題,認為未有違反規定一方可提出訴訟,透過法庭剝奪對方管養權利,比任何罰則更有效。

家暴背景家庭恐不適合

和諧之家總幹事陶后華表示,中心每年處理需深入輔導家暴個案約有八百宗,認為家暴背景家庭不適合以新模式處理,有受虐婦女擔心施虐者可利用討論子女重要問題繼續纏擾,有青年人指父親過去一段長時間沒有參與其生活的決定,若重新「出現」,就如陌生人。她認為事前評估十分重要。

香港家庭福利會調解服務主任鍾國盛基本上支持建議,認為可以減輕雙方撫養子女的壓力,亦可減少撫養權引發的無謂訴訟。按照過往經驗,部分受虐婦女根本不願意與前夫見面交談,需要由調解員傳話,因此政府需要提供相關配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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