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民事案排期215天

【本報訊】司法機構近年為增加審訊效率,涉及特定法律範疇的案件均會由同一法官專責處理,不過,由於法官人手不足,令案件排期上庭的輪候時間愈來愈長,其中高等法院民事案件輪候時間由○六年的一百二十四日,延長至去年的二百一十五日。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有關安排對訴訟人不公平,有資深律師則指,一旦出任法官便不可再在港執業,難以吸引法律界人才入職。

目前司法機構人手編制中,法官職位有一百八十九個,但現時只有一百四十九個是全職法官。由於法官人手不足令案件輪候時間愈來愈長,其中高等法院民事案件的輪候上庭時間,由○六年的一百二十四日增至去年的二百一十五日,上訴庭曾在判詞中指法院有人手不足問題,要求盡快改善。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批評,輪候時間太長對訴訟人不公道,除了訴訟費負擔增加外,訴訟人在輪候期間往往會忘記事件細節,「等候期間其實好多嘢都唔記得咗,外國人有句說話叫Justice delay is Justice denied,即係延遲去執行呢個公正就等於無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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