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月前有食物環境衞生署垃圾車被踢爆以「光頭胎」通街走後,再有政府部門被揭有知法犯法之嫌!一部隸屬漁農自然護理署的車輛被發現車窗貼上有色的遮光物料,證實未經部門批准,或已觸犯《道路交通規例》。立法會議員直指部門違規不但做壞榜樣,亦有損政府形象,促當局認真徹查事件,並向公眾交代。
劉先生早前路經上水,發現一輛隸屬漁護署動物管理科的政府車輛,由於車窗貼上茶色隔熱紙,致無法查看車廂情況,懷疑漁護署違反法例擅貼遮光物料。劉隨即向警方投訴,竟獲覆指會就此事靈活執法,但卻未見採取執法行動,「我有朋友試過因為咁樣要罰錢,點解政府部門有錯就唔理,咁即係明恰小市民啦!」
漁護署發言人承認,有關車輛為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犬隻管理隊人員所使用,調查後亦證實職員未經批准便於車窗貼上遮光物料,部門對事件表示關注,並已移除遮光物料。發言人續稱,該署事後已發出通告,提醒車輛管理所須遵守的事項。
運輸署發言人指出,若在車窗玻璃張貼遮光或隔熱物料,會令車窗玻璃的反射效能增加或減少透光度,有機會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的規定,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對被指漠視市民就漁護署車輛貼上「茶紙」的投訴,警方發言人僅以漁護署會另作回覆為由拒絕正面回應。發言人又指,當局並未備存車輛未經許可張貼遮光物料的檢控數字。
「如果係政府車咁做嘅話,真係好大膽!」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指出,遮光物料能有效減少太陽光照射,降低車廂溫度,但同時有機會於天氣較差時妨礙駕駛者視線,帶來行車危險。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則認為,漁護署須就上述事件認真跟進及檢討,並適當處分涉事職員,以示公允。王又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部門絕對不會享有任何特權,更應為市民樹立良好榜樣。王亦批評警方處事敷衍塞責,對任何懷疑違法行為應秉公處理,絕不能因涉事者同屬政府部門而「留手」。
記者 朱廣華